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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8-07-12 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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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西夏区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西夏区司法局原工会主席牛竹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时任司法局工会主席的牛竹欣,超标准为干部职工发放“三八”妇女节及各类节日福利物品,超标准使用工会经费为参加职工运动会的工作人员购买运动鞋服,违规使用工会经费为干部职工发放防暑物品,违规超标准支出共计32737.18元。挪用司法局工会会员会费8800元,侵占工会收入4431.06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开支。违规为28名非会员(包括其亲友4人)购买生日蛋糕和鲜花,造成损失4320元。西夏区监委给予牛竹欣降低岗位等级的政务处分。同时,按照“一案双查”,西夏区纪委给予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司法局局长高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司法局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邓凤梅党内警告处分。

  2.镇北堡林草试验场原厂长王金会、副场长陈小军、办公室主任冯淑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单位职工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5月,镇北堡林草试验场原场长王金会主持召开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外出考察学习为名,组织13名职工先后前往杭州、上海、无锡、南京、苏州、千岛湖、黄山等风景名胜区公款游玩,为期9天共花费49500元,旅游费用全部由宁夏镇北堡林草试验场支付。西夏区纪委监委给予王金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另有其他问题一并处理),给予陈小军、冯淑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支付的49500元全部退赔。

  3.西夏区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孙增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公务出差之机旅游,违规报销相关费用问题。孙增奇分别于2013年8月和2015年8月,借单位安排外出培训之机,先后2次在培训结束后参加会议方组织的自费观摩活动,并违规报销观摩费、会务费、住宿费共计7507元。西夏区纪委给予孙增奇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7507元全部退赔。(西夏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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